学生户籍办理
一、户籍迁入:学生提交本人录取通知书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1寸免冠照3张、父母身份证号等材料至保卫处,由保卫处
户籍专管员前往属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办理完成后将上述原件材料返还学生,公安机关开具的常住人口登记表由保卫处户籍
专管员建档保存。
二、户籍迁出:学生提交本人毕业证原件、就业登记证原件等材料至保卫处,由保卫处户籍专管员携带该生常住人口登记表
前往属地公安机关办理,办理完成后将上述原件材料返还学生,做了“迁出”标识的常住人口登记表由保卫处户籍专管员归档
存放。
教师户籍办理
一、户籍迁入:教师携带省劳动人事厅相关文件、接受单位相关证明等材料,自行前往属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办理完成后
将常住人口登记表交到保卫处,由保卫处户籍专管员建档保存。
二、户籍迁出:教师到保卫处借取本人常住人口登记表,自行前往属地公安机关办理,办理完成后将做了“迁出”标识的常
住人口登记表交还保卫处,由保卫处户籍专管员归档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