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
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校的安全交通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制订本规定。
一、进入校园的所有人员、车辆都必须遵守国家的交通法规。
二、必须遵守校园交通规定,服从保卫人员的指挥和检查。
三、上课时间,所有机动车辆严禁在教学区内行驶。
四、机动车行速度不准超过20公里每小时,并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
五、机动车辆在校园内行驶时不准鸣喇叭。
六、无牌无证摩托车、电动车禁止进入校园。
七、教职工机动车辆须进行登记并录入系统。
八、经批准举办的校内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专人指挥车辆在活动场所附近指定位置有序停放;全校性大型活动和有关重要来宾出席的活动,由保卫处统一组织安排交通和车辆管理。
九、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占道举行集合和进行体育、娱乐活动。
十、任何单位、个人不准损坏和随意拆卸、移动校内交通标志和交通设施。
十一、禁止任何单位、个人随意破路断行,在路面形成堆料,占道经营以及其他阻碍交通,占用路面的行为。确需占道施工,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报保卫处。
十二、校内道路施工,施工单位须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工程竣工后,须及时清理干净。
十三、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的停放规定:
1. 须停放在规定的区域或保卫部门临时指定的地方。
2.经允许过夜停放的外来车辆,应在停车区域内停放,车主要落实防盗措施,失窃责任自负。
3.违章停放以致遗失的车辆,责任自负。
十四、不准在校园内学习驾驶机动车。
十五、共享车辆、租赁车辆严禁进入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