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关于群团工作的部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团中央、教育部《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 制度的意见》和《云南体育运动职业学院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为重点,以学生需求和社会需求为导向,完善学校第二课堂体系,落实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是“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继承和创新,是素质教育的新探索,是面向社会、面向学生构建人才培养模式的新实践,是适应学生成长需要、深化教育综合 改革、契合社会对人才需求具有战略意义的制度创新。
第三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将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在引导学生坚持学业为主的同时,针对学习就业创业、创新创造实践、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志愿公益和社会参与等普遍需求,通过对第二课堂工作内容、评价机制等进行整体设计,探索规范化、课程化、制度化的工作模式,形成符合学校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全方位培养大学生综合能力素质的制度机制。
第四条 本细则通过推行“第二课堂积分”和“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激发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自觉性、积极性,构建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相互促进,相互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并 通过客观记录、有效认证、科学评价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经 历和成果,促进“第二课堂成绩单”成为学校人才培养评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社会单位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第二课堂课程项目体系
第五条 第二课堂课程项目体系是落实“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基础,是对第二课堂活动的科学分类整合和体系构建。
第六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的课程项目体系分为七个类别。
1.思想成长类:主要包括国家级、省级、院级、系部组织的各类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活动,如参加党校、团校、“四进四信”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等。
2.实践实习类:主要包括假期社会实践活动、专项社会实践活动及其它实践实习活动。假期社会实践包括利用寒、暑假时间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如学校、二级学院组织的“三下乡”活动、社会调查、生产实践、社会实习等。专项社会实践活动指国家、省级、院级、系部组织的各类专项社会实践活动(可含专业实习实践)。
3.志愿公益类:主要包括“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支教助残、社区服务、法律援助、公益环保、赛会服务等各类志愿公益活动。
4.创新创业类:主要包括国家级、省级、院级、系部及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活动以及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取得专利等。例如参加“挑战杯”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 和各类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独立主持或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软件著作权、科技成果奖等。
5.文体活动类:主要包括国家级、省级、校级、二级学院组织的各级各类文化、艺术、体育、学术、人文素养等活动。例如面向学生开展的全院(系)性人文、艺术、学术类讲座、报告、演讲、征文、辩论、展览、书画、摄影、文化艺术节、重大文艺演出等各类校园文化活动。
6.工作履历类:主要包括在校、二级学院、班级和学生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以及参加勤工助学等经历。
7.技能特长类:主要包括在校期间通过统一组织考试或自己学习深造而获得的各类专业证书。包括政府、行业等组织或认定的通用水平考试成绩、职业资格证书等。如英语A、B 级,计算机等级考试,普通话证书,驾驶证及其他专业相关证书。
第三章 第二课堂积分体系
第七条 第二课堂积分体系是落实“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核心,是激发学生积极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重要体现和重要抓手。 各系可结合“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利用教务系统和第二课堂网上认证体系,在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达到一定水平的情况下,认定其获得人才培养方案中的社会实践奖励学分,三年制大专学生可获得社会实践学分为3分,五年制大专学生可获得社会实践学分为4分。奖励学分可抵消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课程以外的课程学分。
第八条 学生应根据第二课堂课程项目体系中具体的活动内容,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能力和需求,自主选择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并依据第二课堂积分认定标准获得相应第二课堂积分。第二课堂总积分达60 分为合格,可继续累积。三年制大专学生累计第二课堂积分为70分时,可获得社会实践学分为1分;累计第二课堂积分为80分时,可获得社会实践学分为2分;累计第二课堂积分为100分时,可获得社会实践学分为3分。五年制大专学生累计第二课堂积分为60分时,可获得社会实践学分为1分;70分时,可获得社会实践学分为2分;累计第二课堂积分为80分时,可获得社会实践学分为3分;累计第二课堂积分为100分时,可获得社会实践学分为4分。
第九条 第二课堂积分包括必修积分和选修积分,必修积分项目为思想成长类、创新创业类、实践实习类、志愿公益类项目,必修积分不得低于 40 个积分;选修积分项目为文体活动类、工作履历类、技能特长类项目,选修积分不得低于 20 个积分。
第四章 第二课堂网上认证体系
第十条 第二课堂网上认证体系是落实“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重要平台,是学校利用互联网技术对学生行为进行全面记录,通过大数据分析,服务学生个性化发展与培养、实现精准育人的重要途径。
第十一条 云南体育运动职业学校第二课堂成绩认证系统为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共同指导开发的网络管理系统:易班。“易班”是集思想教育、教务教学、生活服务、文化娱乐为一体的全国性大学生网络互动示范社区。结合线下线上操作,可实现在线发布、选择、评价、反馈、积分在线记录与认证,收集学生信息、成绩信息和证书信息于一体,实现学生参加第二课堂全程一体化管理,具体体现如下:
1.学生可通过系统平台观察、选择、记录、评价、反馈第二课堂的课程及实施情况,并通过系统选择形成“第二课堂成绩单”。
2.学校第二课堂课程开设和管理部门可通过系统平台进行课程发布、过程管理、收集反馈,监督、考核、评价、认证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情况。
3.社会用人单位用户可通过专门的学生信息查证入口,为在招聘用人中选择学生、评价学生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二条 认证程序
1.学校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团总支通过系统网上发起活动。
2.学生通过系统网上选择申报参与活动。
3.学生线下签到参加活动。
4.学生通过系统网上申报相应积分。
5.各活动发起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团总支负责审核并评定积分。
6.学校团委第二课堂成绩认证管理中心负责项目审核、积分审核、积分认证工作。
第五章 第二课堂成果体系
第十三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是学校第二课堂育人的重要成果体现,为每位学生的全面发展进行成长性记录,由学校团委和相关部门联合认证并发放,可用于学生求职、升学、存档使用,搭建起学生、学校和社会三者之间的有效连接平台。
第十四条 通过“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学生可在参与第二课堂活动中,提高思想觉悟,发展个性特长,拓宽知识面,提高实践能力,与第一课堂学习相得益彰,既得到个性化培养,也实现全面发展。
第十五条 实施“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可通过大数据分析,结合学校育人的目标指向,评估、调整各类课程项目的设置和实施方式,以贴合学生需要,实现更好育人成效,以形成富有学校特色、全方位培养大学生综合能力素质的新模式。
第十六条 社会用人单位通过“第二课堂成绩单”,可根据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情况,对学生进行综合能力的描述性评价,更好的实现双向选择以及发挥学生的价值。
第十七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可由系统自动生成,包含学生基本信息、课程项目类别、参与项目名称、参与项目时间、项 目属性或级别(国家级、省部级、学校级)、价项目评价(积分、获奖等)。
第六章 组织领导
第十八条 学校把“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纳入整体育人工作体系,成立校、二级学院两级“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分级、分层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第二课堂的统筹规划工作。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成员由学校团委、学生处、教务处、科研处、后勤管理中心、招生就业处等部门和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团委,具体负责第二课堂平台建设、积分认定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包括各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团总支书记、辅导员,负责本系第二课堂平台建设、积分认定等管理工作。各系根据学校第二课堂积分建设体系制定相应的活动体系、认定办法、考核体系等管理办法,配合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整体实施,满足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和积分的需求。
第二十一条 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第二课堂各项活动的组织和活动质量进行监督,并对积分认定工作进行抽检、复审。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该学生所获 得的相应积分,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本细则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做出修正和调整。
第二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可根据本细则,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报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从2021 级学生开始试行。
云南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课堂课程项目体系学分计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