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行为准则
第一条 全校学生均应秉承“修身砺志 崇实尚行”的校训,争做有修养的文明人。忠于祖国,奉献社会;遵纪守法,独立自治;见义勇为,崇尚诚信;仁爱为怀,谦逊有礼;注重操守,完善品行。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相互砥砺,相互学习,努力将良好的品德内化于心, 外化于行。
第二条 重大庆典、集会场所升国旗奏国歌,应肃立致敬;途经该场合,应面向国旗肃立,行注目礼。
第三条 倡行文明用语,对别人提供的帮助和方便,应说“谢谢”,给别人造成不便和不周到之处,应说“对不起”。
第四条 尊敬师长,与老师交往要文明礼貌;尊重工作人员,对学校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应怀敬意;遇有人问路,热情指引;尊重他人性格、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维护国家荣誉和学校形象,礼待外宾,不卑不亢。
第五条 珍视同窗之谊,相互尊重,相互学习,相互关心,相互帮助。求大同存小异,偶有矛盾,应主动化解,宁可吃亏,不占便宜。
第六条 真诚交友,守信、践诺、践约。与人说话,诚心专注,不议人短,不炫己长。
第七条 注重仪表。在教室、运动场馆、实验室、自习室、图书馆、会议室、报告厅、演播厅、食堂等公共场合,衣着仪表应与特定的环境相称。
第八条 讲究卫生,不将宠物带进校内。不带食物到教室、运动场馆、实验室、自习室、图书馆、会议室、报告厅、演播厅等场所。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未经许可,不得在公物上张贴涂画。
第九条 遵守公共秩序,养成排队习惯,不插队,不拥挤。进入教室、运动场馆、实验室、自习室、图书馆、会议室、报告厅、演播厅等场所,将手机关闭或调至静音状态,在公共场所接听手机,声音不可过大,语言要文明。
第十条 上课、开会、听报告,应按时到场,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积极提问,踊跃发言,不打瞌睡,不玩手机和其他物品,不私自交谈与活动无关的话题。
第十一条 观看赛事,不喝倒彩,尊重裁判;参加赛事,应尊重对手,不得故意伤害对方,发生矛盾应互相谅解;集体竞赛,应尊重队友,团结协作,在队友出现失误时,应体谅宽容,切勿埋怨和争执;体育活动中如有人受伤,应及时予以帮助。
第十二条 参加课程考试、奖项申报评比、应聘等竞争性或非竞争性的活动,均不得有舞弊行为。
第十三条 在校内公共场所,男女交往,须举止得体,不得有过分亲昵行为。
第十四条 远离烟酒,健康生活。学校室内及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不得以任何理由酗酒,严禁借酒寻衅滋事。
第十五条 热心公益,自觉养成劳动习惯,积极参加校内外的志愿服务,帮助他人,提升自己。
第十六条 文明就餐,杜绝浪费。用餐结束时应自行清理桌面上不慎掉落的饭菜,将餐具送到指定地点。
第十七条 保持寝室整洁干净,衣物要定期清洗,晾晒时不应影响他人和周围环境,不往楼下投掷物品;不擅自翻动或取用他人物品;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不影响他人睡眠。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异性寝室,不留宿非本寝室的人员。
第十八条 遵守网络相关规定,不散布、传播谣言;自觉维护公共网络安全,不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不得非法侵人计算机信息系统;正确运用网络资源,善于网上学习,不沉溺于虚拟时空,不得在网上进行色情活动,保持身心健康。
第十九条 爱护公共财物,发现公物受损,应及时报告。节约用电,最后离开教室、运动场馆、自习室、实验室、寝室、社团活动等场所,要随手关闭所有电器;节约用水,遇漏水现象,及时报修;节约资源,做好再生资源的回收和利用。
第二十条 参观博物馆、纪念馆、展览会等,应服从安排,未经允许不可触摸设备和展品;瞻仰烈士陵园应肃穆庄重。
第二十一条 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走人行横道;走路、上下楼梯乘电梯应靠右侧行走或站立,方便他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主动给老、幼、病、残、孕妇及师长让座,勿争抢座位。
第二十二条 尊老爱幼,学会感恩,孝敬家长,以良好的表现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经常与家人保持联系,尽量通过自身努力减轻家里的经济负担。回家后要勤做家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