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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借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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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借阅规则

1、 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借阅图书,不得转借他人。

2、 学院图书馆实行开架借阅,读者凭代书牌入库,图书选好后在借书处办理借阅手续,读者将所要借的图书交给工作人员,代书牌放回原位,方可领取办好手续的所借图书。

3、 读者入库后,请根据书架指示牌的标引按类查检图书。取书前先将代书牌插入该书位置,若未选中,须将书放回原处,摆放整齐;凡读者无法准确归架的图书,请放在指定位置,由馆员处理,严禁乱丢乱放。

4、 珍藏书籍、工具书等概不外借,只可在室内查阅。

5、 读者在图书借阅期限内,应妥善保管好图书,如归还时出现涂画、批注、污损、撕剪等情况,由借阅证持有人承担赔偿或给予相应处罚。

6、 借阅权限:

读者类型

出借册数

借期

备注

教职工

其他类:2册

专业类:4册

其他类:21天

专业类:30天

教职工放假前一天停止办理借阅,寒暑假期间内过期时间不计入过期,但必须在开学后一周内办理手续。学期停课后,学生停止办理借阅,只办理图书归还,此期间,学生可入室阅览。

学生

2册

21天

7、 续借: 凡按其他类21天和专业类30天借期出借的图书,允许续借,自续借之日算起,期限同上;过期图书不办理续借手续。借出图书逾期未还按超期的有关规定办理。

8、 催还:图书馆将对借出其他类21天和专业类30天以上的图书执行催还,调整其归还时间。持有被催还图书的读者,应在催还通知单上规定的还书日期之前将图书还回图书馆。被催还的图书不能办理续借。

9、 凡借出图书,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图书馆有权随时收回。

借阅违章处理办法

1、 超期图书:所借图书超期,图书馆将对超期人员(学生、教职工)进行张榜公示于图书馆大门口。张榜后半月仍不归还者,将告知所在二级学院及部门,由各二级学院和部门领导进行催还。

2、 遗失赔偿:

(1)丢失中文图书,书价在2元以下(包括2元)按10倍赔偿;在2-5元之间的按5倍赔偿;在5元以上(包括5元)按3倍赔偿。

(2)遗失多卷书其中一册按整套赔偿;遗失原版外文(包括影印外文)、港台图书(包括影印港台图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

(3)图书遗失后,读者购买到与遗失图书同样版本与装帧的图书进行赔偿时,需交纳书刊技术处理费5元。在赔款后,又找回原书者,可以退回赔款,但必须执行逾期罚款。

3、 损坏、涂划、污损书刊的罚款:

凡在书刊上勾划涂写、圈点、批注,将图书弄坏、弄脏、弄湿等均属污损图书行为。违者视污损程度及情节轻重给予书价的1-2倍的罚款,残本归图书馆所有。发现撕书,刻洞者,处以书刊价格的2倍罚款。

4、 偷窃书刊的处罚:

未办手续擅自带图书出借阅室者,作偷窃处理,除追回书刊外,按书刊原价的10倍罚款(不低于50元),情节严重者将上报学院按有关规定处理。

5、 条形码遗失或污损,按每张2元罚款。

6、 图书馆所有罚款与赔书款,全部纳入购书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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